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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14-10-23    作者:    编辑:    信息来源: 会计一系     点击数:

       顶岗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顶岗实习,可以使学生体验实际工作情形,提高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6]16号文件精神、《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及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特修订我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一、顶岗实习类型

1、学生到毕业后直接就业的单位实习。

2、学生到学院实习基地实习。

3、学生到自己寻找的单位实习。(含自主创业)

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并由学院组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方式

1、各系应安排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2、各系应根据不同类型实习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顶岗实习计划(包括顶岗实习场所及岗位、顶岗实习内容与要求、顶岗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实习报告及时间安排等)提前印发给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按照学校制定的《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4、学院为参加实习学生购买一年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人生安全提供保障。

5、各系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

6、顶岗实习开始前,各系应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习岗位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动员和相关教育。

7、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深入实习现场,了解和考察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思想品德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在成都地区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教师进行巡回式现场指导,成都地区以外,学生实习较集中的地区由学院安排教师分地区进行巡回式现场指导,除此之外,还要通过信函、电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收集不便现场指导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信息。

三、顶岗实习的管理与实施

(一)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情况,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2、按要求认真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及《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3、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对指导学生的巡回式指导或收集不便现场指导的顶岗实习学生信息工作。

4、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须立即向学院反映,由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5、加强与顶岗实习单位,特别是学生实习所在部门及其指导教师的联系,争取顶岗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实习单位与我院的关系。

6、根据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做好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并于顶岗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经系主任批准,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7、按要求回校参加实习指导工作例会。

8、做好顶岗实习阶段的调研及实习总结工作。

(二)学生顶岗实习守则与要求

1、学生在顶岗毕业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顶岗实习实施计划进行实习,认真填写《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日志》,完成实习报告,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

2、服从顶岗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注意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3、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因重大违纪造成自身伤害的,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因故意或重大违纪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所在系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要折算为旷课时数。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6、缺勤天数超过顶岗实习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能泄漏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8、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最初的顶岗实习单位。确因就业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变更实习单位的,须书面报经所在系领导同意,同时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备案。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10、在顶岗实习期间,不管任何原因,学生与学院失去联系,没有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及管理记录的学生,视为没有参加顶岗实习,不计顶岗实习成绩与学分。

11、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的学生不得离校,在等待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期间,须参加学院安排的校内实训,落实就业或实习单位后,经所在系和教务处同意方可离校。院内实训按学院作息时间考勤。

(三)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1、顶岗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折算成相应学分。

2、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①学生顶岗实习日志占实习成绩的20%;②学生在顶岗实习时的表现,其中包含考勤、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生产、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工作认真负责等,占实习成绩的30%,依据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得出;②顶岗实习报告,占实习成绩的50%。

3、各系部在顶岗实习结束两周内,将成绩报教务处,实习资料归所在系备案。

四、其它

1、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教务处对该管理办法负责解释。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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