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团委与学生工作部实行合署办公的通知

日期:2013-11-28    作者:    编辑:    来源:

关于学院团委与

学生工作部实行合署办公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2013年第21次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团委与学生工作部实行合署办公,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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