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教职工复课返岗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院新冠肺炎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有效预防疾病在校内的传播,保障复课返岗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防疫形式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对所有教职工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每一位教职工健康状况、外出情况、是否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情况。
第二条 所有境外入(返)川教职工原则上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低风险国家和地区入(返)川的,经严格评估后可居家隔离观察14天。
第三条 在省外已接受14天隔离措施且无异常者,经本人申报登记、提供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后,不再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第四条 对返校前14天内境外入(返)川且未进行核酸检测的教职工,立即隔离,并补充进行正规建议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送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观察。
第五条 所有教职工返校时必须如实提交健康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症状询问。经体温检测合格、证件核实、信息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六条 不允许教职工带病返岗。教职工因病暂时无法返岗,应严格按学院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考勤责任部门按照《教职工缺课缺勤登记报告制度》进行如实登记并报告。
第七条 教职工因患传染病病愈且隔离期满,持相关医院开具的复工证明返校,并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20年8月10日